城市設計又稱都市設計,很多設計師和理論家對這一名詞的定義都有自己獨特的看法。
現在普遍接受的定義是“城市設計是一種關注城市規劃布局、城市面貌、城鎮功能,并且尤其關注城市公共空間的一門學科”。
相對于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但與具體的景觀設計或建筑設計有所區別。
城市設計的范圍或規模,可大可小,從整個城市三度空間架構的制定,到地區內外部空間的安排,甚或一條街道弄巷的改善,一棟歷史建筑物或地區的保留、維護,以及一個紀念碑、一棵樹的設計安排,都可包含在城市設計的范圍內。
城市設計復雜過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實體安排與居民的社會心理健康的相互關系為重點,通過對物質空間及景觀標志的處理,創造一種物質環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勵其社區精神,并且能夠帶來整個城市范圍內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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